市级各单位、企业: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16〕1号)和《巴中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巴财综〔2017〕23号)规定,各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如实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由于受疫情影响,部分单位未按期申请审核认定。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为企业纾困减负的号召,经研究,决定将2020年审核认定时间延期至8月31日。还未申请认定的单位、企业,请于8月31日前在市民之家(巴中经开区红星路70号)社会事务类窗口申报,窗口联系电话5775696,逾期不再审核认定。
巴中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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